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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一、《高层次人才认定》

申请材料:

  1.《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申请认定层次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人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2017年)》的相关凭证,包括:获奖证书、任职证明、入选证明及课题、项目已通过结题验收证明等。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服务协议,非全职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全职在广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申请人与工作单位签订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聘用合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提供工作协议)、任职证明。

(二)每年在广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累计3个月以上的,需由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明确每个工作阶段的起止日期)。

申请材料须经用人单位审核并盖章,有关证明材料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或签字确认。

二、《自治区和国家级人才项目》

自治区和国家级人才项目聚合了自治区及国家各项人才政策,包括:

广西特聘专家审核、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及审核、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费资助申报及审核、自治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申报及审核、地址去人才小高地申报及审核。

三、《实施引才举荐“伯乐计划”管理》

“伯乐计划”是鼓励人才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引进、举荐和培养人才。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高层次人才的引荐、培养单位,最高可获100万元奖励。

对于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了两院院士人选的引荐、培养单位(机构),每引荐或培养1人给予100万元奖励;其他经南宁市认定的A类、B类高层次人才,每引荐或培养1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全职引进经南宁市认定的C类高层次人才,每引荐1人给予5万元奖励。原则上,每年每个单位(机构)的引荐或培养人才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自主培养人才的单位(机构),培养的人才在同一类别档次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成功举荐并全职引进经南宁市认定为C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自主培养了经南宁市认定为B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的单位机构可申报上述奖励。其中,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在南宁市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应是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管理》

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申报条件是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桂的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专业技术人才类和高技能人才类分别推荐。

申报程序有三个环节,即单位申报、人选初选、评审确定。其中,在单位申报环节,由各申报人选所在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人选类别向主管部门申报,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人选向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报,主管部门或县、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各有关单位出具推荐函并对推荐人选排序,将申报材料送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

入选者将获人社部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外,还将获国家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奖励。

五、《南宁市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

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南宁市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南宁市定期开展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围绕南宁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等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开展立项,项目经各相关部门审核评选后,可按不同分类获得最高 20 万元专项资金资助。

"南宁市培养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的范围和对象为:在南宁市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中直接从事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等工作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南宁市定期开展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项目专项资金资助申报工作。新世纪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围绕南宁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等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开展立项,项目经各相关部门审核评选后,可按不同分类获得最高 20 万元专项资金资助。"

六、《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

"为加快人才强市战略,不断完善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南宁市于2018年9月印发《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从2018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评审。目前已组织两批评审,经组织申报、评审等相关程序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共确定42个人才团队,其中A级项目3个、B级7个、C级22个、D级10个,共获得5700万元资助。

“邕江计划”申报主体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企业自主培养的,或从市外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南宁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优先支持在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三大重点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入选“邕江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根据其项目被评定的等级,可获得相应的工作待遇和创新创业项目资金支持。

1.资金支持

• 评定为A等级的资助300万~500万元

• 评定为B等级的资助100万~300万元

• 评定为C等级的资助50万~100万元

• 评定为D等级的资助50万元

• 对世界一流领军人才团队的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创新创业项目,最高可给予1000万元资助。

2.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企业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创业场租补贴。自企业设立之日起,2年内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30元场租补贴,第3年给予500平方米以下部分每月每平方米最高15元场租补贴。所需资金由申报单位注册地属地财政承担。

3.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资助企业直接列入南宁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企业名录,按规定享受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优先列入享受南宁市人才创新创业金融支撑政策范围。

4.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领军人才直接认定为南宁市C层次及以上的高层次人才,享有相对应的子女入学、医疗服务、住房保障等全方位服务。项目核心团队成员在申请高层次人才认定、申报专业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新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人选以及青年科技人才支持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七、《南宁市特聘专家》

“南宁市特聘专家”是受聘于南宁市批准设置特聘专家岗位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学术技术带头人,特聘专家岗位每年组织申报一次,每个岗位每轮设置期限为3年,全市从2012年至今已选聘八批 111名各行业各领域的特聘专家,带动培养大批中青年科研技术人才。

受聘的“南宁市特聘专家”可以获得以下政策支持:

1.南宁市级财政在特聘专家聘期(3年)内,一次性给予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20万元科研补助经费;每年给予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10万元税后岗位津贴,给予所带科研团队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

2.设岗单位在特聘专家聘期内,每年向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所带科研团队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税后岗位津贴;每年向每位南宁市特聘专家及其科研团队提供的科研配套经费,自然科学类不少于20万元、人文社科类不少于10万元。

八、《南宁市人才小高地建设》

人才小高地是南宁市依托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和优势企事业单位(“三重一优”)打造培养、引进和聚集高层次人的工作载体。

人才小高地的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学科的承载体;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支持的、符合市场运行规律的、由优势企事业单位或高新技术园区牵头的、能集中相同产业或学科各方力量进行联合攻关的、实现最大经济社会效益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