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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

发布时间:2022-06-06 10:42:29 分类:高企申报 企资认定 次浏览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二)研发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发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广西社会经济发展重要产业方向开展研发,区域优势特色明显,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三)人才队伍: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渠道畅通。技术带头人应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拥有自治区认定

拟申报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在广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研发方向:定位清晰,有明确的研发方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针对广西社会经济发展重要产业方向开展研发,区域优势特色明显,在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三)人才队伍:研发团队结构合理、相对稳定,人才培养渠道畅通。技术带头人应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市场意识和成果转化意识。拥有自治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八桂学者、中高级职称等固定研发团队人员20人以上。

(四)科研能力:有较强研发基础,具备承担国家或自治区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三年内主持或参与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以上。近三年内研发新技术新产品、主持制定行业(地方)标准、获得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或授权发明专利(含已转让)等共计10项以上。

(五)硬件条件:具有较好的研发条件,科研集中用房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1000万元以上(除依托软件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建设的工程中心外)。

(六)资金投入: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已正常运行二年以上。依托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在申报前三年连续投入建设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

(七)依托单位为企业的,应已设立首席技术官并按规定在自治区科技厅备案。同时,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5%;销售收入在20亿元至100亿元企业,比例不低于2%,销售收入在100亿元至20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5%,销售收入在200亿元至300亿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销售收入在300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0.5%。

(八)依托单位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其专业方向须与广西重点产业紧密结合,须与1家以上企业联合申报;近三年来累计完成的对外产学研合作项目不低于3项,或登记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或接受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入账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自治区工程技术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绿色化工新材料、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汽车、高端金属新材料、精品碳酸钙、高端绿色家居、生物医药、轻工纺织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以下文件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1号公告)、《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5年度)》以及我区在“十四五”期间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4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六)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七)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八)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行业中具有显著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二)企业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三)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技术中心经费纳入企业财务年度预算。研究与发展经费总额不低于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2.0%(参照行业系数分级)。

    (五)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

    (六)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40人。

     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一)面向国家、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工程建设需求,重点围绕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绿色环保等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实验研究。发展方向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要求:《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33号)。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和产业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技术创新团队人员总数不少于 40 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占 70%以上。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相关的研发、检测、测试设备原值不少于 2000 万元。具有科技成果工程化转化和向企业辐射工程技术成果的成功经验。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四)拟建设的工程中心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及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较为规范。

    (五)申报的工程中心原则上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研究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

    (六)依托单位的研发经费投入原则上不低于企业销售收入的 3%,并在工程中心组建过程中有较强资金筹措能力,确保工程中心顺利建设。

    (七)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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