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撤销有关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广西双创载体管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桂科成字〔2021〕3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186号)相关规定,经研究,拟对不符合相关管理办法要求的2家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予以撤销资格。现将撤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区科技厅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自治区科技厅对异议者的身份予以保密。超出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材料接收邮箱:kjtxf@kjt.gxzf.gov.cn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自治区科技厅,邮编:530022
联系电话:0771—2639310
附件:撤销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资格名单.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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