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施重大科研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我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cc@kjt.gxzf.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反馈至: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自治区科技厅基础研究与创新平台处,邮政编码:53002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联系电话:0771—2806423、2631652。
单位反馈意见的,请通过正式函件反馈我厅;个人反馈意见的,请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5日。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 《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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