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遴选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桂工信综合〔2022〕795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大新兴产业的有关决策部署,加速推进产业振兴,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范围
主要包括我区重点发展领域中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企业、相关服务业企业和农业企业等,均为认定对象。具体产业细分依据《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93号)。
二、申报企业要求
(一)组织形式和制度健全。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独立核算、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二)经营业绩良好。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及以上。
(三)战略性新兴产品突出。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具体产品或服务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战略性新兴产品构成占企业全部营业收入35%以上。
(四)创新能力强。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企业实际缴纳养老保险的员工总数为准)的10%及以上;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自治区平均水平以上;企业拥有九大类新兴产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占许可权。
(五)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三、退库企业标准
(一)组织形式和制度不健全。法人单位注册地不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
(二)经营业绩不良。工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以下,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低于500万元以下,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以下。
(三)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
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认定管理工作,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组织,各地市工信、发改部门,有关企业等配合实施,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复核。
(一)企业申请。企业按照申报相关要求准备资料报送当地县(市、区)工信部门。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兴产业发展办公室认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不参与此次遴选和认定工作。
(二)地市初审。由县(市、区)工信部门组织开展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申报、汇总,上报。市工信部门征求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统计、大数据发展等部门意见后,审核整理后报至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专家评选。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各市工信部门报送的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集中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并视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四)部门联审。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科技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统计局等部门对名单进行联审。
(五)公示和最终名单发布。经审核通过认定的新兴产业企业名单将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挂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统计局联合发文认定。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2022年12月15日前,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企业相关纸质材料一份(含光盘)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处。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清单。
2.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1)。
3.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
4.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包括:
(1)2021年企业新兴产业产品营收占比证明材料(2021年12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3);
(2)2021年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比证明资料,主要包括2021年12月企业社保缴纳清单、2021年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明细(见附件4);
(3)企业拥有九大类新兴产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占许可权证明材料(见附件5);
(4)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列入省部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主持或参与起草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材料的复印件等(见附件6);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企业认为其他重要的补充材料或证明材料。
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包括填报的内容、数据和复印件等)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或内容、数据失实的,由企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结果应用
(一)加强统计服务。优先作为统计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指导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推动市县(区)两级统计部门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给予培训辅导。自治区统计局将认定的企业名单报中达到“四上”的企业报由国家统计局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统计范围,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及相关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数据统计并报国家统计局,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政策扶持引导。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优先享受国家、自治区在有关扶持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将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重大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自治区“千企技改”在建项目库,认定为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政府专项债,在自治区创新平台认定中给予支持,推荐申报国家创新平台。统筹整合工业振兴资金支持符合条件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贷款贴息、重大工业项目建设、企业技术改造、企业发展扶持、企业上台阶和市场开拓扶持、股权投资、融资担保等。加强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基金、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金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力度。将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国家、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自治区龙头企业,自治区链主型龙头企业等遴选认定和推荐的重要对象,并按相关政策给予一定奖励。
(三)强化企业服务。各级各部门将达到“四上”企业的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政策体系中统筹帮扶,将未达到“四上”企业的,纳入临规企业培育库,加强政策支持和帮助,培育壮大,推动上规模。将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作为工业振兴特派员的重点服务对象,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强化企业要素保障,帮助企业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推动政策精准落地见效。推动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各设区市、县(市、区)各级领导挂钩联系服务,加强企业困难问题协调解决。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讲解读广西战略新兴产业企业扶持政策,及时完善、优化,确保政策惠企到位。认真总结推广推动广西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广西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广西战略新兴产业企业产品品牌的宣传力度,着力提升企业产品品牌影响力。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刘演景,
电话:0771-8095232,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3号工信大厦综合处;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潘建文,
电话:0771-2328841;
自治区统计局联系人:王永旭,
电话:0771-5853094。
附件:1.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认定申报表
2.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申报信息汇总表
3.2021年企业新兴产业产品营收占比证明材料
4.当前企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证明材料
5.企业拥有九大类新兴产业领域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独占许可权证明材料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
7.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8.《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
9.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联合印发《广西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指导目录(2021)》(桂发改高技〔2021〕99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22年11月21日